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获批 - 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 - 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1] -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 分拆子公司赴港上市计划 -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分拆控股子公司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4] - 分拆预案已于2026年1月23日披露 [4][5] - 本次分拆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 - 自查期间为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2025年4月28日)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2026年1月22日) [5]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拟分拆主体、中介机构及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等 [5] - 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19] 机构核查对象股票交易情况 - 公司自身在自查期间累计回购了8,216,000股A股,并注销了897,140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声明这些行为与分拆无关,不构成内幕交易 [6][7] - 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其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资管业务管理账户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中金公司声明此为独立投资决策,与分拆无关 [8][9] - 除公司及中金公司外,其他机构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形 [10] 自然人核查对象股票交易情况 - 部分自然人核查对象(李川、卢杉、杨冬妮、龚德明)及其直系亲属(Chen Penghui、龚舒伟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 [11][12][14][16][17] - 相关自然人均出具说明及承诺,声明其交易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及独立判断,与分拆无关,不构成内幕交易,并承诺若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将把收益无偿转让给公司 [12][13][14][15][16][17][18] - 除上述列明的自然人外,其他自然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形 [18] 中介机构核查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认为,未发现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相关买卖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9] - 法律顾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相关买卖行为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分拆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