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央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旨在支持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规范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1] - 政策覆盖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融入、融出人民币资金的业务,是向离岸市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重要渠道 [1] - 政策体现自主开放和制度型开放精神,旨在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1] 业务覆盖与管理模式 - 政策实现了对各类业务的全覆盖,改变了以往按业务品种分别制定规则的模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人民币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统一纳入覆盖范围 [2] - 政策既包含现有各类业务,也涵盖未来推出的相同性质业务,体现了平衡业务创新与规范管理的意图 [2] - 政策提高了管理透明度,明确允许境内银行在净融出上限内,灵活摆布各项业务结构,自主开展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 [2] - 规定较以往每项业务分别设置上限的模式更加系统,减少了银行展业顾虑,提升了业务开展空间和积极性 [3] - 政策明确境内银行是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要求业务由银行总行归口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3] 规则优化与展业支持 - 政策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对净融出余额计算规则做了优化调整,明确若干业务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 [3] - 不纳入计算的情形包括:基于真实贸易融资背景的业务、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业务,以及境内银行同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开展的融出业务 [3] - 上述调整有助于拓宽境内银行跨境业务展业空间,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3] 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控制 - 政策沿用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将境内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与其一级资本净额相挂钩,境内外资银行还可选择与其上年人民币存款余额相挂钩 [4] - 政策对跨境资金流动整体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主要通过参数调整起到宏观审慎管理逆周期调节的作用 [4] - 政策只对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提出上限要求,净融出余额的设定同银行资本或资金实力挂钩,并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相关参数进行逆周期调节 [4] - 银行应确保任一时点净融出余额不超过上限 [4] 政策背景与战略意义 - 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取得积极成效,人民币已成为我国对外收支第一大结算货币、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 [6] - 2025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达70.6万亿元,境外主体持有和使用人民币意愿提升,离岸市场对人民币流动性需求明显增强 [6] - 政策旨在提高跨境同业融资政策的透明度和规则性,以稳定的政策预期激发境内银行展业积极性,形成向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的稳定渠道,助力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 [6] - 当前人民币资金成本相对较低,融资成本具有优势,政策明确支持银行为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有助于激发海外人民币融资需求,带动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使用 [6] 对市场与管理的完善 - 政策有助于增强人民币融资功能,跨境同业融资是银行及市场层面开展跨境人民币短期融资融通的重要渠道 [6] - 政策有助于完善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此前央行已将融入方向业务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此次将融出方向业务纳入统一框架管理 [7] - 此举是顺应市场需求对已有业务的管理优化,向市场释放了支持人民币资金流出的明确信号,有助于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形成支持离岸市场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预期 [7]
增强人民币融资功能 完善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金融时报·2026-02-27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