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 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的户籍年限从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2] - 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的养老保险缴纳条件从“3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放宽至“连续满12个月以上” 并取消了“持有郑州市居住证”的要求 [2] - 对申请人房产转移记录的审查年限从申请之日前5年内缩短至前3年内 [2] - 申请人车辆资产门槛提高 非营运车辆价值限制从8万元以上调整为15万元以上 营运车辆限制从“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调整为“2辆(含)以上车辆” [2] - 新就业大学生资格范围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扩大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者与人才引进人员同样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2] 公租房申请与选房流程优化 - 公租房申请实行“全域通办” 打破户籍和工作地申请限制 支持线上线下常态化就近申请 [3] - 实施市区全域线上“自主选房”模式 在选房时间内遵循先选先得原则 [3] - 对于无法使用手机端线上选房的人员 提供就近前往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选房的渠道 [4] 公租房保障资格与退出管理 - 实物配租方案确定后 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选房者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3] - 选定房源后 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签订租赁及物业服务合同等入住手续者 其保障资格作废 且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3] 差异化过渡租住政策 - 符合特定条件的在保对象(如保障期已满8年的非本市市区户籍者、收入超标过渡期满者、购买期房未按期交房者)过渡期满后 经审核符合条件且愿意通过提高租金租住的 可根据房源情况继续过渡 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租金按标准上浮40%执行 [5] - 对于已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仍愿通过提高租金租住的在保对象 可根据房源情况实施过渡 每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租金按标准租金的2倍缴纳 [5] 政策生效时间 - 本次通知所涉及的各项调整内容均自3月1日起实施 [6]
我市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
郑州日报·2026-02-27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