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网络食品销售中的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问题,专门制定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 - 新规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个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三个关键词,旨在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 - 市场监管总局将于今年3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1] 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假宣传 - 专项整治将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行为,严禁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1] - 严禁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1] - 严禁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1] - 对虚假宣传行为将一律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一律关闭账号并吊销许可证照[1] 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法广告 - 专项整治将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严禁食品广告为追求流量误导消费者[2] - 严禁广告打着专家旗号或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名义进行背书[2] - 严禁食品广告宣称疾病治疗功效,使用“包治百病”等误导性表述[2] - 对内容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将一律从严处罚,对明知虚假仍协助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将一律从严查处[2] 专项整治重点:压实平台责任 - 专项整治将严厉打击平台机构违法行为,要求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落实审核责任[2] - 严禁平台对入驻商家“来者不拒”、对信息发布“视而不见”[2] - 重点查处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资质审核把关不严、监测巡查形同虚设、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等行为[2] - 对平台放纵虚假宣传、对乱象“捂盖子”的,将一律从严约谈、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2]
市监总局:3月起整治网售食品乱象,严禁乱打保健、疾病预防旗号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2-27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