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进展 - 投资者诉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正在持续推进中[1][4]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保利联合的索赔时效可能仅剩最后两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1][5] - 公开信息显示,已有部分保利联合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了赔偿[3][7] 行政处罚与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17日,保利联合公告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5] -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通过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及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不当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并错误划分应收账款风险组合[1][5] - 公司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少计提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9.95%;2020年少计提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43.24%;2021年少计提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24.47%,并导致2021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1][5] - 贵州证监局决定对保利联合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5]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流程 -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2][6] - 厉健律师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7]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及详细联系方式[3][7] - 律师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进行索赔诉讼[3][7]
保利联合索赔时效将届满 此前已有投资者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