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答南都:持续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巡查重要内容
南方都市报·2026-02-27 14:05

文章核心观点 - 应急管理部强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必须依法全文公开 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并强化警示教育 提升安全治理效能[1] - 针对地方事故调查报告存在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问题 应急管理部将通过挂牌督办、调度核查、考核巡查及严肃处理造假行为等多方面措施强化执行[1][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法律依据与现状 - 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调查报告需全文公开[1] - 国家层面负责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均全文向社会公开[1] - 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存在该公开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情况[1] 强化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具体措施 - 对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等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 督促及时结案与公开[1] - 对其他较大及一般类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安委会督办 确保应公开尽公开[1] - 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对地方政府调查的事故报告公开情况进行摸底与跟踪督办 严禁公开后撤回[2] - 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 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予以考核扣分[2] - 在事故结案后整改评估中 将调查报告公开作为重要评估内容[2]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 对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等非生产安全事故 或不按程序调查及调查不公开的行为 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处理[2] - 对因违规定性发布的调查报告造成严重误导的 将对牵头调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 - 对于报告中涉密信息 可依法依规适当处理后公开 但不能以此为借口不予公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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