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抵达40分钟后85岁老人才被抬上救护车,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急救中心被判赔17万余元未履行,官方深夜通报
每日经济新闻·2026-02-27 15:24

事件概述 - 2024年6月9日,山西省阳泉市一名85岁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疾病的陈女士突发胸憋呼叫120,急救人员抵达后因“不负责搬抬”与家属僵持,导致从抵达现场到将老人抬上救护车耗时40分钟,而患者家距医院仅4分钟车程,老人最终经抢救无效离世 [3][5][6] - 2025年11月17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判决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承担50%的赔偿责任,需赔偿家属17万余元,但截至报道时,急救中心仍未履行赔偿 [9] - 2025年2月26日,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报,确认报道情况基本属实,已对市急救中心进行严肃约谈,责令其立即对接家属,限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并将全程督办 [1] 行业运营与服务规范 - 急救中心依据《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第14条规定,其配置仅为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驾驶员,不包含医疗救护员,并坚持搬抬并非其配备的医护人员及驾驶员的法定义务 [7] - 急救中心认为,若在未配备医疗救护员的情况下判令其承担搬抬责任,将严重扰乱院前急救秩序,导致医护人员精力被占用,无法专注实施急救,最终延误患者救治 [7] - 法院判决认为,院前急救机构的首要职责是及时转运患者,即便未配备专职医疗救护员、接线员有过相关提醒,急救中心到达现场后也应及时协同家属转运,40分钟的滞留背离救死扶伤宗旨,难以被公众接受 [9] 监管与后续改进 - 阳泉市卫健委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核查处置,并责令市急救中心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限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确保赔偿事宜尽快落实 [1] - 市卫健委下一步将推进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急救服务能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并诚恳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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