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标准收紧,从“达标”变“不达标”,这66城该咋办
南方都市报·2026-02-27 16:09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核心内容与实施 -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部署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这是继2012年后的史上第二次修订 也是生态环境领域2400多项环境标准中唯一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修订发布的 新标准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1] - 新标准采取一次修订 两阶段实施的方案 其修订原则为“不贪多求全 抓住关键 不盲目跟风 稳中求进 不急于求成 留足缓冲”[1] 新标准对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的预期影响 - 标准修订与限值收严将对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产生直接影响 部分此前达标的城市将变为不达标 部分“良”的天气将变为“轻度污染”[1] - 以2025年数据为例 若采用过渡期限值(PM2.5年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评价 全国PM2.5达标城市数量将从当前的271个下降至205个 优良天数比例将从88.1%下降至83.6%[1] - 若采用第二阶段限值(PM2.5年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评价 全国PM2.5达标城市数量将进一步从当前的271个下降至140个 优良天数比例将下降至78.3%[1] - 官方强调 评价结果的变化不代表空气质量本身退步 而是评价标准更严格 要求更高 目标是从“明显变好”转向“好上加好 好而持久”[2] 针对不同污染水平城市的分类施策方案 - 对于PM2.5年均浓度高于35微克/立方米的城市(2025年预计有68个 约占两成) 这些城市在原标准下已不达标 需继续聚焦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 攻坚突出污染问题以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 - 对于PM2.5年均浓度在26—35微克/立方米的城市(2025年预计有131个 约占四成 其中66个在30-35微克/立方米之间) 这些城市将面临从达标变为不达标 需利用好过渡期 分析污染成因并挖掘减排潜力 争取早日达标[2] - 对于PM2.5年均浓度低于25微克/立方米的城市(2025年预计有140个 约占四成) 这些城市需巩固达标成果 提质增效 避免反弹 力争稳中向优[2] 差异化治理的具体实施手段 - 在目标设定上 将根据各地空气质量状况与污染减排潜力 为每个城市设定差异化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3] - 在资源支持上 将以“美丽蓝天建设”为抓手 在资金投入、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等方面 重点向PM2.5浓度较高且改善意愿强的城市倾斜[3] - 在治理手段上 将指导各城市因地制宜 实施“一城一策” 采取针对性减排措施以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