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证监会于2月27日晚间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共计七章44条,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1] - 此次《办法》是首部落实2023年9月开始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规章,旨在建立健全行业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全面加强私募基金监管 [3] - 目前,证监会正指导基金业协会同步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以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具体操作要求,并将尽快公开征求意见并发布 [2] 行业规模数据 - 截至今年1月末,存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1.9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3.9万只,管理基金规模达22.4万亿元 [2] 新规出台背景与目的 - 此前私募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专门行政规则,要求不够具体细化,穿透披露等要求不足,亟需优化完善以弥补制度短板 [2] - 新规提升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则层级,填补了信息披露专门行政规则的空白 [6] 新规核心内容:责任主体与基本要求 - 新规系统性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以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 [3] - 责任主体还延伸至相关关联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等,要求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新规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行为,包括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承诺保本保收益或最大亏损、公开或变相公开披露等 [3] 新规核心内容:披露要求细化与强化 - 新规全面明确并细化了披露要求,强化了穿透披露 [4] - 针对嵌套投资“看不透”的问题,要求披露穿透后的投资资产(标的)情况,并要求被投资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产品等予以配合 [5] - 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标的等情况,自愿增加向全体投资者披露的内容 [5] - 对涉及复杂、风险较高的私募基金,要求以显著、清晰的方式揭示投资运作及交易等环节的相关风险 [5] - 细化了关联交易、投向衍生品资产和流动性受限资产、跨境投资等方面的披露要求 [5] 新规核心内容:法律责任与监管趋势 - 新规加大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6] - 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后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7] -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的情形,也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7] - 证监会表示将持续落实《私募条例》,围绕私募基金运作重点环节出台规章文件,完善全流程监管规则,夯实行业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 [7]
22.4万亿私募基金监管升级!信息披露办法出台,强化穿透披露
第一财经·2026-02-27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