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施行!事关你的医保
新浪财经·2026-02-27 18:36
政策法规更新 - 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1][3] - 该细则旨在明确界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个人的欺诈骗保情形,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保护医保基金安全[1][3] 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规定 - 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可被认定为“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1][3] - 细则列明了定点医药机构五类将被依法处罚的欺诈骗保行为[1][3] - 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进行非法收购、销售[1][3] - 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1][3] - 将非定点或暂停医保服务机构的费用纳入结算(急救、抢救除外)[1][3] - 将已结算费用再次结算[1][3]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1][3] 对参保个人的监管规定 - 细则明确了个人六类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行为[2][4] - 凭借其他参保人员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2][4] - 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或第三方支付的事实,申请医保报销并获得支付,经催告后仍不返还[2][4] - 超出治疗所需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耗材、服务项目并转卖,或接受返还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2][4] - 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2][4] - 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并接受返还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2][4] - 其他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情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