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产兴私募被出具警示函,涉未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等
搜狐财经·2026-02-27 18:43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在多个项目投资协议中约定固定回报,基金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收益风险情况挂钩 [1] - 公司未对管理的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1] - 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与实际履职人员不一致 [1] 监管依据与措施 -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 -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监管措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在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