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院裁定玖富与出借人不构成借贷关系 玖富系信息中介不用担责
玖富玖富(US:JFU) 财富在线·2026-02-27 18:46

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 湖北省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出借人邓某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审关于平台不承担还款责任的判决 [1][3] - 法院明确认定出借人与玖富普惠平台之间属于居间服务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1][3][4] - 法院判定玖富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也不负有对出借人的还款义务 [1][5] 法律关系认定 - 法院审查焦点在于双方是居间服务合同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 [3][4] - 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玖富公司仅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方,并非借款人或保证人 [4] - 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合意,故认定成立中介合同关系 [4] - 出借人关于资金未进入银行存管账户的主张,因与平台提供的资金流向证据不符而被法院驳回 [4] 平台责任与“还款保障”性质 - 平台展示的“还款保障措施”系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提供,并非平台自身提供的担保 [2][5] - 玖富公司仅作为信息中介与相关方合作引入此类服务,其与出借人签订的协议明确排除了自身提供担保的承诺 [2][5]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网络贷款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时,出借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于法无据 [5] - 因此,一审判决认定玖富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被认定为错误并予以纠正 [5] 对P2P行业及出借人的启示 - 业务合规的P2P平台与出借人之间只存在信息中介合同关系,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 [6] - 出借人以借贷纠纷直接起诉合规平台将必然败诉,因为平台并非网贷的债务人 [6] - 出借人遭遇回款困难时,正确的维权路径是厘清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直接向逾期的实际借款人主张债权 [6] - 这起案件是P2P网贷清退过程中的常见案例,明确了平台在信息中介模式下的法律边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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