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新规出炉!明确管理人、托管人信披原则要求等,9月起施行
北京商报·2026-02-27 18:5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建立系统性的信息披露规则,加强行业监管,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3][5] 监管规则总览 -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为私募基金行业建立了全面的信息披露监管框架 [3] - 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监管范围覆盖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行为,包括禁止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以及禁止公开或变相公开披露信息 [3] 信息披露主体与职责 -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渠道、方式和频率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3] - 私募基金托管人需履行与托管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职责,并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情况等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3] - 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也需承担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责任 [3] - 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负有信息披露配合义务,机构需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 信息披露内容与要求 - 办法明确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期报告类型和具体内容 [4] - 当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及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4] - 在基金清算阶段,管理人需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清算公告、清算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 [4] - 办法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自愿信息披露,并加强了对未公开信息管理和资料保存的要求 [3][4] 监管执行与后续工作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披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 - 监管机构可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私募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 -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组织落实该办法,加强信息披露行为监管,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 [5] - 监管机构将持续落实《私募条例》,围绕私募基金运作重点环节出台配套规章文件,以完善全流程监管规则,夯实行业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