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开采固废污染控制国标7月实施
中国化工报·2026-02-27 19:17

新规发布与实施 - 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自7月1日起实施 [1] - 该规范旨在解决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油基岩屑、含油污泥)的规范利用处置问题,以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1]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总体要求 - 规范针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产生的水基岩屑、含油废物等固体废物,规定了从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到利用产物(如剩余固相、回收矿物油)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 [1] - 制定坚持"三化"原则并鼓励综合利用,例如现场配备钻井泥浆回收装置实现回收利用,废弃钻井泥浆采用不落地处理工艺以回收液相并减少岩屑产生量 [1] 收集、贮存与转移的细化要求 - 水基岩屑需随钻固液分离后收集,分离后含水率宜小于60% [2] - 磺化钻井岩屑需单独收集处理,特殊工段及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聚合物钻井岩屑也需单独收集处理 [2] 水基岩屑利用处置的污染控制 - 铺垫井场和道路时,清水钻井岩屑可直接利用;聚合物和磺化钻井岩屑在满足推荐要求或环境风险可接受条件下可利用 [2] - 制备烧结砖、陶粒时,需设置烟气收集处理设施,利用磺化钻井岩屑的应控制二噁英排放 [2] - 用作混凝土骨料需满足HJ1091中建材化利用要求 [2] - 回填要求石油烃含量小于4500mg/kg,且选址满足规定、环境风险可接受 [2] - 填埋时鼓励处理到第I类工业固体废物后再进行填埋处理 [2] 含油废物利用处置的污染控制 - 主要利用技术包括热脱附、热裂解等 [2] - 全环节污染控制需满足限制技术适用范围、明确主要工艺环节、细化工艺参数要求、强化污染物排放要求等 [2] 利用产物(回收矿物油)的污染控制 - 热脱附回收的矿物油优先用于回配油基钻井泥浆,满足GB25989相应要求的可用作炉用燃料油 [2] - 通过其他工艺回收的矿物油可作为石油产品炼制的原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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