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20万亿!刚刚,证监会发布新规
中国基金报·2026-02-27 20:22

行业监管新规发布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2月27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1] - 该新规旨在规范规模超20万亿元的私募基金行业,通过压实信息披露责任来提高运作透明度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4] 新规核心内容与结构 -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涵盖总则、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定期/临时/清算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 [5] - 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原则,并规定了多项禁止性行为,包括禁止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等 [5]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需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6]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在每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每年结束后6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6] -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办法适当延长了披露时限,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季度报告披露时限由十个工作日修改为一个月,并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频率由季度修改为半年度 [10] 信息披露内容细化 -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底层资产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披露投资资产类别、金额、比例等情况 [10] -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求披露投资标的名称、投资金额及比例、投资架构、权属确认等情况,并明确了穿透披露要求 [10] 自愿披露与事务管理 - 办法明确了自愿披露信息的底线要求,规定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法定及合同约定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出于营销目的临时性、选择性披露 [10] - 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配合义务 [6] 意见征求与采纳 - 证监会曾于2024年7月就《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96家机构及个人的意见建议 [8] - 最终出台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采纳了关于披露时限频率、披露内容标准及自愿披露底线等多方面意见 [9][10] 监管实施与后续安排 -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可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私募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6] -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信息披露行为监管,并围绕私募基金运作重点环节持续完善全流程监管规则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