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中国证监会于2月27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1] - 该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政策核心目标与依据 - 政策旨在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披露责任,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以提高私募基金运作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 - 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落实相关法规要求[1] 政策主要内容框架 - 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涵盖五个方面[2] - 总则: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受委托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原则要求[2] -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要求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披露信息,明确自愿披露要求、托管人职责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信息的复核审查要求,同时禁止预测业绩、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等行为[2]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定期报告类型与内容,要求管理人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并及时披露清算相关信息[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要求管理人、托管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股东、合伙人等配合义务,并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与资料保存[3] -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可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私募条例》进行行政处罚[3] 政策实施安排与后续工作 - 自2026年9月1日施行之日起,新提交备案的私募基金须符合办法规定[3] - 施行前已备案的存续私募基金若变更基金合同,相关变更事项也须符合办法规定[3] -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落实该办法,加强信息披露行为监管,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4] - 证监会将持续落实《私募条例》,围绕私募基金运作重点环节出台配套规章文件,完善全流程监管规则,夯实行业制度基础[4]
证监会发布新规,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金融时报·2026-02-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