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跨区域开展业务等违规,华安保险及相关分支机构等合计被罚超500万元
北京商报·2026-02-27 22:06

行政处罚概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2月27日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1][2] - 行政处罚总金额涉及公司罚款及个人罚款[1]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1][2] - 公司存在报送数据不准确的行为[1][2] - 公司存在跨区域开展业务等行为[1][2]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警告并罚款386万元人民币[1][2] - 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罚款60万元人民币[1][2] - 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罚款35万元人民币[1][2] - 对袁秀奇、吴向华、朱军威、廖飞舟、陈巍巍、王巧、王璐娟、余华、赵忠恩、凤奕、张玉华、鲁志豪、徐沛共计13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个人罚款总额为84万元人民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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