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杀熟”需多元共治
上海证券报·2026-02-28 03:04

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形态演变 - 大数据“杀熟”已完成从简单粗放到复杂隐蔽的根本性形态变迁,核心路径是从基于静态身份的显性价格差异,转向依托人工智能、融合多元情境的隐性系统性博弈 [1][3] - 早期表现为易于辨识的“二元定价”,平台依据“新用户”与“老用户”的静态身份标签设定不同价格 [3] - 当前算法转向对消费者“实时情境”与“瞬时支付意愿”的动态评估与博弈,系统捕捉设备剩余电量、地理位置偏僻程度、页面停留时长等实时变量,用于重构个体当下的“价格弹性” [3] 算法差别定价的具体表现与机制 - 在线旅游平台已构建多维度的隐性价格歧视体系:基于硬件价值的锚定歧视,高价值终端设备用户看到的酒店报价比普通设备用户高出8%至15% [4] - 利用“搜索焦虑”实施动态调价,当监测到用户对特定酒店进行高频重复搜索时,算法会判定其需求迫切,标价随之阶梯式上涨 [4] - 在供需失衡场景下,算法定价目标转向探测并逼近用户的心理支付上限 [4][5] - 策略从“前台直接调价”演变为“后台综合调节”的“影子定价”,将差异化操作嵌入优惠券发放、搜索结果排序等非价格维度,使歧视转化为隐性的“交易机会差异”与“信息权差异” [5] 算法“杀熟”的经济学本质与商业逻辑 - 其实质是借助技术手段,对“消费者剩余”进行系统性剥夺的制度化实践,算法力求为每个消费者定制一个恰好等于其支付上限的价格 [7] - 在平台经济存量竞争阶段,商业逻辑从“向外扩张”转向“向内挖掘”,算法任务从创造价值异化为榨取现有用户最大价值,形成“存量收割”模式 [8] - 这种模式使平台从市场效率的赋能者蜕变为凭借数据垄断地位获取超额收益的租金收取者,并将用户禁锢于按支付能力预设的“过滤气泡”中 [8] 算法定价对市场与行业的潜在风险 - 算法定价机制可能扭曲市场的核心功能——价格信号,当算法依据用户支付能力、紧迫程度等信息操控价格时,其信号真实性与指引性便告失效 [8] - 在寡头平台主导的市场中,各平台以“利润最大化”为单一目标的算法可能在迭代学习中趋于一致,形成难以被传统反垄断工具侦测的“默许合谋”,导致整体价格非竞争性上涨 [8] - 该模式严重侵蚀数字经济的信任基础,导致消费者采取多账号比价等“防御性消费策略”,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与整体福利净损失,推高数字生态的交易成本 [9] 监管动态与法律环境变化 - 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释放了强监管信号 [1] - 正式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 [1] 治理与破局的系统性思路 - 治理需转向涵盖法律规制、技术审计、市场结构优化与社会监督的系统性重构,核心在于重新平衡平台算法权力与消费者权利 [1][9] - 法律层面需增强可操作性,可考虑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机制,当消费者提供初步证据后,要求平台方证明其价格差异源于合理因素而非不当歧视 [10] - 监管需构建“以技治技”的治理体系,建立关键算法的备案与动态审计制度,通过“监管沙盒”对平台定价模型进行压力测试 [10] - 市场结构层面需推进数据可携带权与平台间有限互操作性,借鉴欧盟《数字市场法案》,强制大型平台允许用户将个人数据便捷迁移至其他竞争性服务,以打破用户锁定 [11] - 应构建多元共治生态,培育独立的第三方算法审计机构,鼓励开发比价插件等用户赋权技术工具,并系统性提升公众数字素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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