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秒杀”11万元汽车?
新浪财经·2026-02-28 03:29

案件核心判决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近日对一起信息网络买卖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消费者要求商家发货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3] 案件背景与当事人主张 - 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一家汽车公司官方店铺发现一辆汽车标价“1元”并成功下单支付,但商家以“系统错误”为由拒绝发货,仅建议退款 [3] - 消费者代理律师主张商家违约,认为商家应为其展示行为负责,消费者应获得合同约定的车辆或赔偿损失118900元 [4] - 汽车公司辩称该“一元购车”链接为“测试链接”而非真实销售活动,商品页面存在制造商与品牌不符、配置描述(如将电动车描述为“1.5手动”)错误等明显瑕疵,认为合同未成立 [5] 案件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 - 庭审核心争议围绕“商品页面信息是否足以构成明确的要约”展开 [6] - 法院查明案涉商品页面虽显示颜色、型号等信息,但存在厂商与品牌不符、配置描述错误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等明显瑕疵 [7] - 主审法官指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应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前提,本案中商品链接存在信息瑕疵和标价异常,商家已说明链接未完善,该标价并非真实销售意思,故认定合同不成立 [8] 案件影响与行业意义 - 该判决明确了网络购物合同的司法认定标准,旨在平衡消费者权益与电商行业发展 [8] - 判决结果被认为有助于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同时促使商家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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