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资情况 - 公司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04,955股,发行价格为18.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999,996.35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043,396.21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56,600.14元 [1]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到位 [1] 募集资金监管安排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在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 - 公司分别与两家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 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 在招商银行开设的专户(账号:575902841710006)将专门用于“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 - 在中国光大银行开设的专户(账号:57430188000019204)将专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7] - 两个专户在协议签署日(2026年2月6日)的余额均为0万元 [3][7]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丙方)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且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8] - 银行(乙方)需按月(每月7日前)向公司(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并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9] - 若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银行需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5][9]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调查,公司或保荐机构可要求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9]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但保荐机构的义务持续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5][6][9][1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