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压实各方责任、细化披露要求、强化风险揭示及实施差异化安排,全面提高私募基金运作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1] 压实机构责任 - 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担信息披露第一责任,需以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2] - 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需履行与托管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职责,包括披露托管协议、定期出具托管人报告、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等 [2] - 明确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在接受委托披露信息时,需按规定和约定进行披露,不得篡改管理人提供的信息 [2] - 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告知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事项 [2] - 构建起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信息披露责任体系,并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审计监督作用 [3][4] 细化披露要求 - 系统性明确信息披露的对象、原则、内容、方式、频率及禁止性规定,细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的具体披露要求 [3] - 要求信息必须以非公开方式向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披露,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披露 [3] - 针对嵌套投资“看不透”问题,要求披露穿透后的投资资产(标的)情况,并要求被投资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产品等予以配合 [3] - 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标的等情况,自愿增加向全体投资者披露的内容 [3] - 强化托管人职责,要求其对私募证券基金财务情况等信息及时复核审查,发现可能损害投资者权益或管理人涉嫌侵占财产、失联等情形时,应提示管理人履行披露义务或向监管部门报告 [3] 强化风险揭示 - 强化重点风险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确保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是否按合同约定投资及实际运作情况 [4] - 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文件中全面、客观揭示投资运作风险,对设计复杂、风险较高的基金需以显著、清晰的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4] - 细化对关联交易、投向衍生品资产和流动性受限资产、跨境投资等的披露要求 [4] - 完善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机制安排,要求管理人明确投资者咨询的联络方式,以及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披露义务时的应对机制 [4] - 办法有助于投资者准确获取基金运作情况,发挥对管理人的约束作用,并引导投资者树立“买者自负”意识,在了解风险的基础上理性投资 [5] 实施差异化安排 - 针对私募证券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的不同运作特征,设置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安排 [5] - 在披露内容上,私募证券基金需披露净值、收益费用等财务信息、投资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跨境投资、托管人复核意见等信息;私募股权基金需披露净资产、收益费用等财务信息、投资标的、新增及退出投资情况等信息 [6] - 在披露频率上,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不同特征设置了差异化安排 [6] - 加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并对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的情形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6] 监管后续安排 - 证监会正在指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以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具体操作要求,并将尽快公开征求意见并发布 [1] - 证监会下一步将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契合行业特点、提升规则层级的原则,加快推进监管规则制定,推进形成覆盖机构主体、投资运作、监督约束等各环节的层级清晰、内容完备的行政监管规则体系 [6]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9月起施行
中国证券报·2026-02-28 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