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三人用练功钞调包赃款,“黑吃黑”涉两罪获刑
新浪财经·2026-02-28 10:45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三名被告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被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三人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4] 犯罪过程与手法 - 吴某经前狱友小邹介绍,开始用自己的银行卡为诈骗团伙收款取现以牟利,首笔涉案资金为49,800元 [2] - 吴某发现上家不点钞后,萌生“黑吃黑”念头,伙同小邹及坤仔计划用练功钞调换真钞 [2] - 在第二笔5万余元赃款到账后,吴某在银行柜台取出40,000元现金,并利用上厕所之机,用练功钞调换了其中的20,000元真钞 [2] - 完成调包后,吴某将现金交给上家,随后通过编造理由、借助同伙接应等方式摆脱上家监视逃离现场 [2] - 事后,吴某向同伙支付报酬,其中小邹获得1,000元,坤仔获得800元 [2] 案件定性 -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吴某、小邹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协助取现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 - 吴某、小邹伙同坤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调换现金,其行为另构成盗窃罪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