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被罚50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处罚事件概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1][3][4] - 该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27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新银罚决字 (2026) 5 号” [2][4] 监管机构与依据 - 本次处罚的监管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1][2][3][4] - 处罚的法律依据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