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被罚45.6万元: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等
新浪财经·2026-02-28 21:22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因多项业务违规,于2026年2月27日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3.474598万元,同时处以罚款245.6万元 [1][2][3][4] - 该分行同时违反了支付结算业务、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及国库业务等四项管理规定 [1][2][3][4] - 时任该分行零售信贷业务部的郭某燕(原文中姓名有“郭某燕”和“郭某森”两种表述,应为同一人)因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被处以1万元罚款 [1][2][3][4] 违规行为具体类型 - 违规行为类型一: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 [1][2][3][4] - 违规行为类型二: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1][2][3][4] - 违规行为类型三: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1][2][3][4] - 违规行为类型四: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 [1][2][3][4]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对交通银行新疆分行的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474598万元以及罚款245.6万元,合计罚没金额约为259.07万元 [1][2][3][4] - 对相关责任人员郭某燕的行政处罚为罚款1万元 [1][2][3][4] -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期限为三年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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