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情况概述 - 2026年3月16日,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公司)对外签署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1] - 第一份合同:热电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署合同,按10%的股权比例为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通租赁)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1] - 第二份合同:热电公司与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方共同与宁波银行江北支行签订合同,为金通租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债务限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热电公司按10%股权比例承担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1] 内部决策程序 -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热电公司2025年度为金通租赁按10%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额度核定为36,000万元人民币 [3] - 本次热电公司为金通租赁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4,0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36,000万元人民币)内 [2]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合同一:民生银行) -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 - 保证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 -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 - 被保证主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发生期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9年3月15日 [4] -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5] - 保证责任分配比例: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40%,热电公司1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 [6]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合同二:宁波银行) -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8] - 保证人:包括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热电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方 [8]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按约定比例承担责任 [8] - 被保证主债权:最高债权限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发生期间为2026年3月18日至2029年3月17日 [8] -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如银行承兑汇票、保理融资等)有具体规定 [9][10] - 保证责任分配比例: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40%,热电公司1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 [10] - 该合同担保范围还包括各方原已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金通租赁所有未清偿的债务 [10] 其他相关情况 - 金通租赁的其他股东均按各自持股比例为相关融资提供担保 [2] - 热电公司知晓并同意主合同项下授信资金/借款可用于偿还主合同债务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 [7] -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意见等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11]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参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