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es Workers’ Compensation Cover Injury Caused by Performing a ‘Common Courtesy’?
雅培雅培(US:ABT) Insurance Journal·2026-03-19 13:00

案件核心判决 - 弗吉尼亚州工人赔偿委员会最终裁定支持员工获得工伤赔偿 该员工在公司全国销售会议上因试图搬运经理沉重的背包而遭受颈椎损伤 [1][2] - 委员会认定 员工的行为是出于“通常的礼貌和良好的判断” 目的是保护公司和经理的财产 这符合雇主的利益 因此其受伤风险是其雇佣所特有的 [3] - 委员会强调 该行为属于雇佣范围内的附带行为 其“自愿”性质不影响索赔 且符合公司商业行为准则中关于保护公司资产的要求 [4][9] 事件经过与员工主张 - 员工在雇主的要求下参加会议 其经理指示她寻找同事以便团队坐在一起 为促成团队就坐并避免经理物品无人看管 她尝试将背包移至新桌子 [8] - 员工作证称 背包比预期更重 导致她感到颈部瞬间拉伤 这是一次与工作相关的重大用力 与其雇佣有因果关系 [11] - 事故导致员工颈椎受伤 这一点雇主未予争议 [5] 雇主抗辩理由 - 雇主辩称处理他人个人物品并非该员工的职责 且经理并未要求或预期她搬运背包 [5][6] - 雇主认为 会议仅限公司人员参加且有安保在场 背包不存在被盗、丢失或浪费的风险 [6] - 雇主主张 搬运背包并非雇佣相关的风险或条件 也不为其雇佣所特有 员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搬运背包都可能受伤 [7] 委员会的法律分析与驳回理由 - 委员会应用了“实际风险测试” 指出关键在于行为是否附属于雇佣 而不在于该行为是否为该员工工作所独有 [11] - 委员会援引了“雇佣过程”的定义 即事故发生在雇佣期间、员工合理预期所在的地点 且员工正在合理履行其职责或从事合理附带的事务 [10] - 委员会驳回了雇主关于实际风险的所有论点 认为员工的受伤“起因于并在其雇佣过程中发生” [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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