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按规定退还分期利息等多项违规行为,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被罚没超575万元
财经网·2026-03-24 17:20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3月23日披露,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处以罚没合计575.265231万元的行政处罚[1] - 处罚同时涉及两名时任管理人员,风险管理处副处长易卉卉和韩亮均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1]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详情 - 公司在信用卡业务全流程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具体涉及客户资信调查、授信额度管理、分期与透支资金管理、高风险持卡人监管、可疑交易账户管理、发卡业务管理及催收外包管理等至少14个方面[1][2] -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未经资格认定从事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未按规定退还分期利息、收单商户准入管理不到位等[1][2] 处罚对象与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金罚决字[2026] 45号”,处罚对象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 - 对时任管理人员易卉卉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金罚决字[2026] 44号”,主要因其对客户资信水平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2] - 对时任管理人员韩亮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金罚决字[2026] 46号”,主要因其对信用卡分期资金管理、透支资金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对高风险持卡人未采取审慎监管措施负有责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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