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十五年半、罚金四百万元 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许锡龙一审宣判
案件判决与处罚 - 中国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许锡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1] - 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08年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许锡龙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人事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00万余元,其个人实得3227万余元 [1] - 2022年8月至2024年9月离职后,许锡龙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招录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提供帮助,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939万元,其个人实得440万元 [2] 犯罪情节与司法认定 - 法院认定许锡龙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 [2] - 许锡龙在犯罪过程中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节,被依法从重处罚 [2] - 许锡龙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因此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对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