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日报·2026-05-14 06:51

发行人基本情况与本次发行概述 - 公司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 [1] -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18元 [1] -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7,677,388.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4,554,442.02元 [1]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1] 保荐工作概述 - 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 [1] - 持续督导期间原定至2025年12月31日止,现已期满 [1] - 由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1] -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协调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编制申请文件,并配合交易所与证监会的审核与注册工作 [2] -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关注股东承诺履行及关联交易制度,并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2]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重大事项一:发行上市阶段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在取得证监会注册批复后、股票上市交易前,于2022年8月审议通过一项重大关联交易,但未向交易所报告,也未在招股文件披露 [3] - 该交易为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4.41亿元,公司投资额不超过14亿元,所占份额约37.40%,所涉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5亿元 [3] - 公司直至2022年9月23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3] - 2023年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并对保荐人出具监管工作函 [4] -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整改措施包括:加强法规学习、督促发行人及时信披;督促发行人在项目后续阶段独立签署合同、支付与核算,减少关联交易;与发行人建立长效学习机制 [5] - 保荐人已于2023年1月向上交所提交整改报告 [5] - 重大事项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年审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公司2022年存在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代垫电费、房租等款项,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 - 2022年发生额合计为1,480.78万元,年末余额为320.69万元 [6] - 此类资金往来在上市前即已存在,且在发行上市审核阶段未按承诺整改到位 [6] - 2020年10月至12月代垫发生额653.46万元,年末余额233.18万元;2021年发生额1,834.11万元,年末余额112.95万元 [6] - 2023年8月,上交所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汪建、时任总经理牟峰、时任财务总监刘波与时任董事会秘书韦炜予以监管警示,并对保荐人与保荐代表人予以口头警示 [6] - 截至2023年4月末,公司已收回全部代垫款项 [7] - 公司后续整改措施包括:关联方自2023年5月起预付租金水电费;部分关联方搬离并申请电表分拆,实现用电独立计量缴费;梳理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审批与内部审计监督 [7]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及证券服务机构情况的评价 - 公司对保荐人的各项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8] - 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了职责 [8]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意见 - 保荐人审阅认为,除报告所述两起重大事项外,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法建立并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且相关事项已进行整改 [9] - 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9]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监督核查义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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