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心内容 -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债务催收公告,要求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及相关承债主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本金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应付未付利息 [5] - 公告所列欠款金额仅为债务本金余额,未包含利息 [5] - 若债务人在前述期限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公司将依法采取包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报案、扣划债务人托管资金和证券等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5] 债务人构成 - 公告共列出118个债务人(含重复出现的实体),欠款本金从最低400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到最高101,035,101.34元(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不等 [1][2][3][4] - 债务人类型多样,主要包括地方国债服务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政府部门关联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1][2][3][4] - 部分债务人出现多次,例如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出现5次,欠款本金合计超过104百万;辽宁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现3次,欠款本金合计超过8.1百万 [1][2][4] 债务金额分布 - 单笔债务本金金额差异巨大,其中超过10百万的债务有8笔,涉及债务人包括茂名市东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7,153,197.16元)、合肥非凡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55,188,233.87元)、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101,035,101.34元)等 [1][2][4] - 债务本金在1百万至10百万之间的债务占据多数 [1][2][3][4] - 存在多笔小额债务,例如天津证券交易中心(400元)、武汉图书馆(4,100元)、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部(14,992元)等 [4] 特别说明事项 - 公告中标注*的债务人(如武汉恒丰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茂名市东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相关判决代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形成的以该公司为债权人的债务相对人 [1][5] - 公告要求,若债务人已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需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 [5]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清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