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方碳素东方碳素(BJ:832175)2023-11-27 19:35

董事会基本信息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3年1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内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报告送达时有效[8] -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11] 董事会职权与决策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超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需提交审议[13][14]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14] -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及交易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6] 会议召开与召集 - 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1]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1][22]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其他规定 - 投资决策等事项经审议批准后由经理组织实施[34] - 人事任免经董事会讨论决议,由董事长签发文件[34] -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4][45]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