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七部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转盈需进行业绩预告[11] 数据修正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1] 股东大会通知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以临时公告发通知[1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2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2] 股份质押披露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3] 股东权益变动披露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权益股份变动达规定标准需披露[24] 资产处置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及时披露[26] 股份减持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3个月内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的需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27]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7]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29] - 信息披露办理需双人操作,设置经办与复核人员[30] - 定期报告需依次经编制、审阅、审议、审核、签署、签发、披露等程序[31]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草拟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审批后披露[33] 信息披露通知 - 公开计划至少在实施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35] 信息披露媒体 - 信息披露规定媒体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其他媒体刊载时间不得早于规定媒体[3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定期自查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8] - 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定期检查并提出处理建议[41] 相关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50]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包括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30%等[50]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1]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两个转让日内,另有规定除外[50]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失职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并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44] 保密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或泄露[46] 信息披露时机 - 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6] 制度依据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8] 制度制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55]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生效,修改亦同[56]
德源药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