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3年11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不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7] 表决方式 - 一人一票,包括举手、通讯、书面表决[7]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7][9]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15]
制度审议 -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3年11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不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7] 表决方式 - 一人一票,包括举手、通讯、书面表决[7]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7][9]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