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同仁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600085同仁堂(600085)2024-05-24 18:27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规范和保障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