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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天坛生物董事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161天坛生物(600161)2024-03-28 19:48

第二条 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业绩考核与薪 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 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 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包 括独立董事两名。 1 第五条 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六条 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