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东方创业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 租用上海旭申高级时装有限公司厂房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认 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创业(上海)国际服务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档通(上 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档通")拟与上海旭申高级时装有限公司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租用旭申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汇成路 1108 号的空置厂房,该 厂房租赁面积 8377.14 平方米,起始年租金 200 万元,第四年起租金逐年增长 2%,租赁 期限 10 年。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及连续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上市公司当期及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