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版)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3 月 修订版) 独立董事制度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规定,制定、修改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出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