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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西藏天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版)
600326西藏天路(600326)2024-03-07 19:2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修订版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 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 署、公告等内容,为了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 够依法行使职权,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部分职权,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