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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西藏天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版)
600326西藏天路(600326)2024-03-07 19:28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 修订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受股东大会的委托,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名,董事 2-6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设立,人数不超过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应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