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山煤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复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蒲县能源开展的相关业 务真实,具备商业实质,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周边煤 炭市场情况,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不构成资金占 用。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股东关联方所持有的蒲县能源 100% 股权,是为了落实山西省国企改革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要求, 加快实施精煤战略,有效提升子公司豹子沟煤业的洗选能力。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复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煤国际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4】0308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 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予以了高度重视,本着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经认真核实《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相关 事项并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问题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三年公司与蒲县能源发 生各类型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