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相关 - 1992年2月12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10元,计180万股[1][2] - 发起人单位投资入股108万股,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72万股(含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14.4万股)[2] - 1993年公司股票拆细为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变更为1800万股[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 - 公司董事、监事等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 -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3] 担保与股东大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二分之一以上(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 公司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5]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向大会报告,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宣布关联股东名单、说明回避表决,公布非关联方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5] - 董事会换届或撤换董事时,上届董事会按拟选人数推举候选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5]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1%以上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6] 董事相关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6] - 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和奖惩事项[7] - 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决议执行等[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8] - 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时,优先现金分红,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9][10]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9][10] - 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时,应现金分配利润,比例不少于30%[9][10]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 -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时,有权发表独立意见[12] - 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独立董事意见,需在决议公告中披露意见及未采纳理由[12] 章程相关 - 董事会可依章程制订细则,细则不得与章程抵触[13] - 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13] - 现行章程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2年7月14日修订版原章程废止[13] - 章程变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4]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14] - 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14] - 修订后的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4]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15]
外服控股:外服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