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制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