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4-28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