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 - 出现法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股东大会召集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后应在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1]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股东大会变更公告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2]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22]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征集人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24] 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也实行该制度[26]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9] 律师意见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0] 提案结果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1]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32] - 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公告媒体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印发之日起生效[35]
苏美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