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与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主要股东指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6]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任独立董事[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股东大会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7] 独立董事会议与工作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5]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完整等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7]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7]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执行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披露[27]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7]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通过[29][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参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