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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饭店: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1007金陵饭店(601007)2024-06-12 19:31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顾晓春、 刘雨琪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