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太平洋太平洋(SH:601099)2024-04-26 22: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2007年4月6日公司经批准增加注册股本10200万元[4] - 公司发起人出资时间为2007年[5]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7月1日《公司法》(2023年修订)施行前,与现行《公司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现行规定为准[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6]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等情形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6]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6] - 公司董事等人员将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相关规定 -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否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无表决权[8] -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或未备案的股东,或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等权利[8] - 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7]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应按相关规定实施[7]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起诉[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况,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10] - 公司自知悉特定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1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3]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单笔对外捐赠超过500万元或一年内累计对外捐赠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事项[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董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0]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24]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0] - 公司从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0%作为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4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4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1] 其他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4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43][44]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