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0 法律意见书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树律意见字〔2024〕第 34 号 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矿业"或"公司")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城 西区五四大街 52 号公司办公楼召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西部矿业委托,指派陈龙律师、马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声 明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行为、事件、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