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4] -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相应人数[4][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4][5]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意图及候选人履历[5]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提名权和投票权[6] - 股东大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有关联关系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6]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17项职权[7][8]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决策、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8]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8] -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8]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可通过投票系统查验投票结果[7] - 董事会可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7] 利润分配 -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9] - 公司满足条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9]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10] - 公司当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15%,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1] - 重大资金支出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11] - 重大资金支出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11]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12]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12]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2] - 交易标的相关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2]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且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3]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 特殊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制度修订 -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百隆东方:百隆东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