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方正证券方正证券(SH:601901)2024-04-22 16:34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章程》,新增2条,修订15条,修订前305条,修订后307条[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达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股东大会选举用累积投票制表决[6]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1/3以上,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任职时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或2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任[7]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1/2以上同意,聘中介机构需全体同意[10] - 重大关联交易等需1/2以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专门会议审议特定事项[11]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12] - 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12] 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担最终责任,可授权审计委员会履职[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年度审计,审议多项报告,部分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提名委员会研究选择标准,审查并提建议[13][14]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监督内部审计,督促董事会工作[15] 利润分配 - 优先现金分红,按持股比例分配,现金部分合规[15] - 董事会拟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5]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15][1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合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经特别决议通过[16] - 拟定调整议案听独立董事意见,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16][17] - 股东大会审议与中小股东沟通征集意见[16][17]